翰人字〔2018〕25号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现将经学院研究并上报江苏省人社厅批准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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