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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春蚕奖” 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发布人: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批“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可申报1名。

二、推荐条件

参照《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中第二章推荐申报要求执行。

三、推荐程序

5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表(附件1或2)及佐证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6月1日前,根据申报情况,完成院内评选,确定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6月15日前,根据文件精神上报所有纸质材料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泰州市“春蚕奖”推荐申报表(个人)

             2.泰州市“春蚕奖”推荐申报表(团队)

             3.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五“春蚕奖”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4.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春蚕奖”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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