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要求,现对翰林学院学生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分配额度参考各学院翰林学生基数和翰林贫困生数据库人数,具体额度划分见附件1,各学院须在额度内评选,不得超过分配额度,评选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为贫困生数据库内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17号),2015-2016学年年国家助学金将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一半。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0月23日—10月30日: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院审核,确定候选人;
11月2日—11月5日:学院公示3天。
11月6日—11月10日各院学院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请将学生银行卡号一并录入,便于将来助学金打卡);提交高校审核通过后,将学生信息导出盖章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1日—11月15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召开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评定候选学生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工处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201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
学院或校区
|
总人数
|
贫困生总人数
|
特殊困难人数
|
助学金分配名额
|
助学金分配金额(万元)
|
医学系
|
1672
|
250
|
104
|
126
|
37.8
|
药学系
|
1624
|
301
|
157
|
133
|
39.9
|
经管系
|
1433
|
206
|
97
|
106
|
31.8
|
合计
|
4729
|
757
|
358
|
365
|
109.5
|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