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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系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手册》),并结合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勤工俭学岗位申请的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老生的审核和新生的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生贫困生认定、审核工作

1、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不再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继续申请认定而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如家境继续恶化的学生,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做详细说明,经审核贫困等级由一般困难更改为特殊困难者,应在数据库中修改贫困等级;如家境有所改善的学生经审核,贫困等级由特殊困难更改为一般困难者或已不再属于贫困生情况者,直接在数据库中更改等级或从数据库中删除,并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情况说明

3、原先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发生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应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定。

二、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

1、所有新生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必须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同时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贫困生认定。

2、2015级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的新生,原则上应直接认定为贫困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但各班级要深入调查了解,做好这部分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工作。

三、要求

1、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新生贫困生的认定、老生贫困生的补充申报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系审核、学系范围内公示3天、学院审核公示5天的程序进行。

2、各学系所有贫困生认定和老生贫困生的审核工作于1020日前完成,各班级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见附件3),报学院留存;审核通过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各学系系自行保存,以备查。

3、各学要加强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去伪存真,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摸查未申请贫困生的同学情况,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认定。辅导员要按照认定学生数至少10%的比例,通过电话、家长联系制度及家访等各种方式了解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查表》(见附件4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

4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查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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