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申请材料。
3.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评选结果将通过奥篮网管理版和学生版并进行校级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时间要求
1、10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院内公开选拔评审,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2、10月18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两份表都需盖章)纸质版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奥蓝网消息发至学工处谢忠鹏;
3、10月20日前,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4、10月23日-10月27日,校内公示(发布于奥篮网管理版和学生版);
5、10月30日,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处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