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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翰林学院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贯彻好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自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中心〔2017〕56号),先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在学院范围内转发通知,使得本年度退役士兵中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及时了解这一政策,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2)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

3.对于补报的情况,只受理2016-2017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

4.申报的学生必须交齐以下材料:(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认证)。

5.所有申请材料务必于10月19日前,交至学工处315办公室,联系人:谢老师,办公电话:0523-80639030。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中心〔2017〕56号)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3.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谢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