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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7月、8月进行征兵报名、体检、政审工作,91日批准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条件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4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4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三、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5

报名方法: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并于829日当天将《登记表》、《申请表》交学校学工处(9号裙楼209)进行审核,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优抚待遇

参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20051015日起施行),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等执行。

六、工作联系

联系人:陆 禹

联系电话:0523-80639030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人武部

201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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