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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二、评选数量

1.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可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具体为:医学院不超过16名,护理学院不超过14名,药学院不超过25名,卫管院不超过22名。

2. 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员由各学院从本学院三好学生中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可推荐名额:医学院不超过3名,护理学院不超过3名,药学院不超过5名,卫管院不超过4名。

三、评选流程安排

1.12.19-12.25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各二级学院进行宣传发动,接受学生个人申报,组织院内评选工作,申报学生通过奥蓝网学生版“学业学风”栏自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12.26-12.29各二级学院根据划定的三好学生名额,依据评选办法,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院内评选,确定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并公示,在此基础上,按照最多可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本院三好学生标兵的推荐名单并公示,同时在奥蓝网管理版中进行审批。

3.2018.1.2-1.5学生工作处审核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名单。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校内公开答辩,差额评选,确定三好学生标兵初评名单。学工处对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初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校审批。

四、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公开答辩要求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请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成绩、身体素质、获奖情况4个基本方面,以及“修德”、“勤学”、“笃行”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典型事迹。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学工处

2017年12月1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谢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