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将退还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延迟开学期间的住宿费。《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 319号、苏财综(2006) 57号)第十三条规定, 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经学院研究决定,根据我院实际,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延迟返校时段的住宿费退费方案公示如下:
返校时段 |
退还月数 |
4.23-4.30 |
2 |
5.1-5.15 |
2.5 |
5.16-5.30 |
3 |
未返校 |
半学年 |
疫情期间住宿费将于近期分批退还至学院发放的学生工行卡内,如有卡号变更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登记新卡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