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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翰林学院行政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15:27   审核人: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中医药、江苏工作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大学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学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正式发文编号的各类意见、办法、方案、通知等,以及少数未编发文号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且需要继续执行的,应继续保留。

2.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或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修订发布。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已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和相关效力,或所规定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废止。

三、清理流程

1.各单位对照清理原则,认真梳理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总表》(见附件),并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修订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长办公室。

2.学院统一研究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案,公开发布清理结果,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指导意见。

3.各单位对需要修改的文件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按要求和程序提交学院研究审定并适时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加强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建设相结合、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相结合、与大学谋划“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十四五”规划相结合,扎实做好本次清理工作。于2021年1228日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总表》、初步修订方案(纸质及电子档)学院行政各部门文件报送院长办公室,联系人:葛玥莹,联系方式:80639001,电子邮箱:nzyhlxyyb@163.com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20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翰林学院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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