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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外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2018-07-04 10:20   审核人:

字〔201816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外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外聘退休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必须紧缺、按需招聘、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聘用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文件所指的外聘退休人员是指人事、户口、各类保险等所有关系均不在我院,主要从事我院重要岗位管理工作的,原则上须按照我院规定作息时间上班,已经正式退休的人员。

第二条 聘用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能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熟悉所聘岗位业务,其知识、能力胜任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对专业要求不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第三条  应聘报名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2周岁,年龄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聘报名年龄可以放宽限制至70周岁。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或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一级学会理事长任职者;

5.双一流大学学科带头人。

6.正高职称且担任博士生导师。

第五条  外聘退休人员须签《岗位聘用协议》,一般一年一签。聘用协议期满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分管校领导认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工作实绩,决定是否再次聘用。拟继续聘用者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聘任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的招聘计划,报经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同意,呈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分管校长工作会审议通过后,交人事处发布招聘信息。

2.受聘者报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与综合考察,提出综合聘任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和分管校长工作会研究确定。

4.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事处建立,业务档案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立。

第七条  外聘退休人员在签订聘用协议前须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

第八条  外聘退休人员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服从用人部门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并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学院管理制度与聘用协议相冲突的,以聘用协议约定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用人部门要为外聘退休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进行定期考核,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或明显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外聘人员,学院将终止聘任。

第十条  外聘退休人员薪酬遵循“以岗定薪、岗薪一致”的原则,保持相对公平。符合第四条的特殊优秀人才,待遇可以面议。

第十一条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外聘人员,另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不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研究或分管校长工作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制度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文件解释权在人事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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