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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14、15年度教学科研课题已结题项目经费报销及未结题课题延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现对我校14、15年度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和延期的时间节点作如下规定:

1.对14、15年度立项并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21项),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经费报销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2.对14、15年度立项但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2项),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结题工作,同时在5月19日下班前交延期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并收回所有课题经费。

如有异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80639019,18136940820。

科技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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