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0-18 浏览次数:

10 月 15 日上午,我校消防控制中心消防主机发出图书馆地下停车场火情报警,消控室值班室保安迅速抵达火情报警点,发现一四轮电动车充电设备因短路冒出浓烟,保安迅速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泰州市消防支队 119 消防联网中心同步接收到火情报警并要求学校将处置情况报告给主管消防部门。经学校调查和研究,决定对四轮电动车使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物业公司进行扣分处理。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和化解电动自动车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滑板车)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电池禁止带入相关场所。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科研、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公寓、食堂、集体宿舍、经营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不得在各建筑物的门厅出口、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教职工宿舍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室入户和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校园内充电。目前我校还未建成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学校正向属地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申报进行建设规划,在未建成前请所有教职工、后服人员在家完成充电,校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及物业服务部门(企业)、经营场所、教职工宿舍的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所使用、管理、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四、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结合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并在各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等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违规整治。保卫处(保卫办)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车辆及和充电器一律实施强制暂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通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时,可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0639110”举报,或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保卫办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保卫处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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