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0-18 浏览次数:

案例 1:

2021 年 9 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小梁兼职期间住在宿舍,因舍友的电动车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小梁被烧伤进ICU,全身烧伤面积达 90%。

 




 

 

案例 2:

2022 年 9 月 6 日,广东深圳福田区一住宅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发现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经调查火灾系客厅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烧毁物为客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等物品所幸无人员伤亡。事后,当事人郑某被处以 500 元罚款。


案例 3:

2021 年 10 月华南农业大学连续发生两起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其中一起为一位同学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宿舍充电,引发火灾。该生被严肃处理,同时同宿舍同学明知该同学触犯校纪校规未劝阻也被通报批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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