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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委书记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第一条 认真落实大学党委《校、处两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大学纪委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约谈发现和推动解决二级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持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实施,谈话对象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谈话,每个谈话日约谈1~2人,一年内实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覆盖。谈话一般采用个别约谈的方式,必要时也可结合走访调研,采取集体谈话等方式。

第三条 谈话时重点了解谈话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职能责任履行情况;单位人员队伍情况、思想状况;谈话对象“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对近期有思想波动、工作变动、工作失误、有较大负面反映、受到批评或处分等干部应重点关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要求发现谈话对象或其所在单位人员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在谈话过程中,注意收集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纪委办每月初研究制定月度约谈计划,根据计划开展约谈,负责谈话对象通知联系、谈话材料准备、谈话记录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谈话人负责做好谈话记录或摘要,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转交纪委办认真研究、抓好有关问题的落实和督办;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六条 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约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谈话内容,实事求是报告情况;谈话结束后,要深入反思总结,及时纠正偏差,推动问题整改,不断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务求谈话取得实效。

第七条 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