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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委委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委委员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620

 

 

 

 

 

 

 

 

 

 

附件: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委委员

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责作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规定称“纪委委员”是指学院纪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学院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制度。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带头执行学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参加上级纪委和学党委、纪委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研究决定学院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决定学院纪委职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参与研究决定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处理,维护党员权利。

(三)了解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决策部署等情况,及时向学纪委主要负责人反映重要问题。

(四)参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根据安排,参与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检查考核、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项监督等工作。

(五)支持、帮助和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纪检工作。

(六)主动向学院纪委报告履责情况;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

(七)完成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履职机制

(一)学习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委定期组织纪委委员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学习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工作联系。纪委委员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季度会,加强与学院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联系,及时了解纪检委员队伍的建设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梳理师生员工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

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学院纪委视情请纪委委员协助开展督查整改、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干部管理、经费使用、资产管理、招标投标、学术诚信、评审评比评优等重要事项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项目化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责任追究。学院纪委负责对纪委委员进行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发现纪委委员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五条 纪委为纪委委员履职提供充分保障,纪委办公室负责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各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纪委委员工作。干扰、阻挠或打击报复纪委委员履职的,学院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事单位、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