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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

各党支部、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21920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营造全院学法执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国监发20211号)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督促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阅研条文,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熟练掌握具体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领学,既抓好自身又督促好下级,做到务实管用、全面覆盖。

2.《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全体领导干部要做到人手一册,牢固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增进自觉、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砥砺初心。

3.为方便学习,学院纪委为全院教师党员订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合订本,请各党支部及时领取,并于1224日前将学习落实情况报送到邮箱jiweihl@163.com

材料领取地点:行政楼703

联系人:谷婷婷

联系电话:0523-80639080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