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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翰林学院科研教研经费清理和审批权限管理会议纪要

作者: 时间:2017-07-08 点击数:

为规范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的管理,2017年5月11日上午在行政楼706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何立巍副院长、科技处顾柏平处长、教务处李爱民处长、计财处张敏华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何院长主持。

何院长根据计财处提供的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经费资料以及学院目前科研、教研经费管理模式提出建议,拟准备对既往学院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院级课题科研项目、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清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权限确定,经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一、学院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经费不论经费何年下达,截止2017年5月底全部视作结题,经费收回。

二、学院课题科研经费2015年度以前立项下达使用经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5月30日前报销结束并结题。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15年以前下达使用的经费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报销结束并结题、经费收回。

四、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横向),请项目负责人根据该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申报结题。

五、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归口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

六、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归口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科技处审批。

2017年5月11日

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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