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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示

2023-05-17 发布人:人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函〔2023〕7号),经个人申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陈楠等2位同志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517日到521日。如有异议,请向人力资源处或纪委办反馈。

     联系方式为:

人力资源处  0523-80639006    hlxyrsc2020@163.com

纪委办   0523-80639080    jiweih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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