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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泰州“135”工程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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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要求,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泰州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35”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泰州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135”工程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产教融合项目;

2.创新创业典型。

二、申报要求

1.各校按照“统筹规划、自主创新、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紧扣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改革和高质量建设需要,以地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卓越高职院校建设为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基础培育,统筹确定产教融合申报项目。各高校根据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条件,在校内组织申报评选。已离校毕业生向所毕业高校进行申报。各高校集中推荐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各2名作为创新创业典型候选人

2.各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产教融合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要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每所高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遴选出影响力大、发展前途广、综合效益高的项目,上报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

3.创新创业典型的评选范围限在泰高校中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泰高校中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全市高校创新创业典型评选名额为20名。

4.高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创新创业典型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或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或为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或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

5.高校大学生申报创新创业典型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无不良社会反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3)创业创新初具规模,富有发展潜力,典型事迹对高校在读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相关说明

1.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周期为3-5年,每年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各校每年保持推进3-5个产教融合建设项目。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滚动进入下一年度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泰州市高校创新创业典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2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并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如有视频资料应采用高清标准,并配以同期声,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以MPG文件格式报送。候选人须提供如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凭证)复印件、创新创业成果评价(评奖)证明、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或创新创业成果主要应用证明、候选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支撑材料。

各部门2019年12月30日上午前,将2019年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创新创业典型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技处505。联系人:徐亚,联系电话:80639060。

                                                                                                   科技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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