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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3-01-04 发布人: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现将2023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得从我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我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 “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我院,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各部门、单位或二级学院请于2023年1月13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76941048@qq.com,联系人侯鹏飞(15152995370)。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6.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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