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加强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提高指导教师的论文指导水平,推选体现学院特色的优秀校级论文和省级候选论文名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标准
第二条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为当年度由学生本人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2.选题科学,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参考)价值;
3.立论正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论证可靠、严密,思路清晰,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语言流畅,结论正确合理,格式规范;
5.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
6.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能反映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优秀。
第三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组织形式和材料收集
第三条 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各教研室主任具体领导本专业的评选工作。整个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过程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当年毕业总人数的3%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向学校推荐省级优秀候选毕业论文(设计),不足一篇的按一篇推荐。
第五条 根据教务处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填写《推荐汇总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推荐省级优秀候选毕业论文(设计),需上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由各专业结合指导教师的推荐名单和论文答辩结果,按推荐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选名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本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最终名单或推荐名单。
第四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惩
第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标准为:指导教师200元/人次,给予全院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省优秀论文在校级优秀论文的基础上产生,其比例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指导老师和学生分别由学校实施奖励,学院给予全院表彰。
第九条 省教育厅抽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给予全院通报警示,并减少下一年度的带教指导数量。
第十条 省教育厅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教职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该学生的论文指导不纳入工作量的计算范畴,并减少下一年度的带教指导数量。
第十一条 学院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论文指导教师,该学生的论文指导不纳入工作量的计算范畴。
第十二条 学院论文质量实行问责制。学生论文连续两年省抽查出现“不合格”,教学院长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本年度教职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本系学生论文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优秀,系主任可享受省级优秀论文指导老师相同的奖励(若系主任与省优秀论文指导老师为同一人,只享受学校奖励)
第十三条 实行一次性奖惩,奖励金额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一次。获校级优秀论文的,学生奖励的时间定为论文答辩结束之后,学生毕业典礼举行之前;指导老师奖励的时间定为9月份。获省级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奖励在教育厅奖励文件下达的当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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